PP塑料袋與PE塑料袋企業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聚丙烯(PP)、聚乙烯(PE)塑料包裝袋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丙烯吹塑薄膜和聚乙烯吹塑薄膜為材料,經印刷(或不印刷)后熱封制成的塑料包裝袋。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T 12025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456 包裝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QB/T 1956 聚丙烯吹塑薄膜
GB/T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測定機械測量法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15239 孤立批計數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
GB/T 15482 產品質量監督小總體計數一次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
GB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裝袋熱合強度試驗方法

3產品分類
3.1 以袋子材料不同分為兩種:聚丙烯,聚乙烯(高密度、低密度)。
3.2 以袋子結構不同分為兩類:連卷袋型;普通袋型。
4材料要求
4.1 聚丙烯袋所用薄膜材質應符合QB/T 1956 的要求。
4.2 低密度聚乙烯袋所用薄膜材質應符合GB/T 4456的要求。
4.3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材質應符合GB/T 12025 的要求。

5要求
5.1 尺寸規格
塑料包裝袋的外形尺寸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長度、寬度偏差為±2%,其他部位偏差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5.2 厚度
各類袋子厚度應均勻。
5.3 印刷質量
5.3.1 袋子印刷質量要求油墨均勻;圖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準確,套印誤差應不大于1mm。
5.3.2 塑料袋印刷剝離率不大于20%。
5.4 外觀質量
5.4.1 袋質均勻、平整、無皺折;無雜質、無污染。塑料袋應無氣泡、縮孔、針孔等缺陷。
5.4.2 食品袋應有食品包裝標識。
5.5 物理機械性能
5.5.1 塑料袋封口強度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厚度/mm ≤0.025 >0.025~0.030 >0.030~0.035 >0.035~0.040 >0.040~0.045 >0.045~0.050
熱封強度/(N/15mm) 3.0 4.0 5.0 6.0 7.0 8.0

5.5.2袋子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表2規定。
項 目 指 標
跌落試驗 高度:500mm自由落下1次無破裂
漏水性 不漏水
表2
5.6 衛生性能
用于直接包裝直接入口的食品袋,聚乙烯塑料袋衛生性能應符合GB 9687規定;聚丙烯塑料袋衛生性能應符合GB 9688規定。

6試驗方法
6.1 試樣預處理
將袋子置于溫度23℃±2℃,相對濕度50%±2%環境中放置4h以上進行預處理。
6.2 尺寸測定
6.2.1 袋子長、寬部位用分度值1mm鋼板尺測量,在所需測量部位的兩個端面各測一次,取偏差大值。
6.2.2 印刷套印
套印部位用分度值為0.5mm鋼板尺測量,結果以套印誤差大值計。
6.3 塑料袋厚度測定及計算
塑料袋厚度測定按GB/T 6672進行。每個袋子各測定4點,取其算術平均值,結果修約至0.001mm。
6.4 印刷剝離率
6.4.1 在袋子印刷較多部位上切取試樣,印刷面朝上,用透明膠帶將試樣四邊固定在平滑的臺面上露出試驗部位:100mm×100mm,操作過程中不要用手接觸測量部位,用180°剝離強度為6.5N/15mm±1.0N/15mm的膠粘帶,取寬15mm,長175mm,貼于試樣印刷面上,在75mm處折成180°,并在粘貼部位用質量為1kg壓輥來回滾壓一次。然后用手快速進行剝離,剝離后用分度值0.5mm鋼板尺測量印刷玻璃面積與殘留面積。取三個袋子進行試驗,取其平均值,結果修約至1%。
6.4.2 印刷剝離率按式(1)計算:
印刷剝離率(%)=剝離面積/殘留面積×100………………………………(1)
6.5 封口強度
6.5.1 封口強度按QB/T 2358進行。
6.5.2 塑料袋封口強度試驗速度為300mm/min±50mm/min。
6.5.3 每個袋子各取四個試樣進行試驗,取其算術平均值,結果修約至0.1N/15mm。封口不斷而材料斷時,封口強度以材料斷裂時載荷計。
6.6 漏水試驗
將袋子裝入五分之一體積23℃±2℃清水,保持靜置,1min后觀察袋子底部是否有滴落水珠,并記錄所觀察現象。用三個袋子進行試驗,以小值為測量結果。
6.7 跌落試驗
將實際內裝物或相當標稱內裝物質量的顆粒狀混合物裝滿四分之三袋,用膠粘帶將袋口封上,從500mm高于自由落下,試驗地面為光滑水泥地面,觀察袋子是否損壞。用三個袋子進行試驗,以小值為測量結果。
6.8 衛生性能
按GB 9687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進行,按 GB 96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進行。

7檢驗規則
7.1 組批
產品以批為單位進行驗收,同一規格、同一工藝、同一原料連續生產的產品為一批,大批量不超過1萬個。
7.2 檢驗分類
7.2.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尺寸、厚度、印刷質量。
7.2.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要求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鑒定時;
b) 原料、配方、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6個月;
d) 產品停產3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7.3 抽樣
7.3.1 出廠檢驗按GB/T 2828規定的一次正常抽樣方案抽取,采用一般檢查水平Ⅱ,合格質量水平(AQL)為6.5 。
7.3.2 型式檢驗中的外觀、尺寸、厚度、印刷質量按GB/T 15239進行,一次抽樣方案(模式A)LQ=5.0,其他項目按6.5、6.6、6.7、6.8規定數量從外觀、尺寸檢驗后的樣品中隨機各抽取,不足部分從該批中隨機抽取。衛生性能從該批隨機抽取足夠樣品進行試驗。
7.4判定規則
7.4.1 合格項目的判定
7.4.1.1 外觀、尺寸、印刷質量檢驗結果按5.1、5.3、5.4規定進行單項判定。若符合標準規定,則判為該樣品外觀、尺寸、印刷質量單項合格,否則為單項不合格。
7.4.1.2厚度、物理機械性能檢驗結果按5.2、5.5規定分別進行單項判定,試樣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該項合格。否則判該項不合格。
7.4.1.3 衛生性能檢驗結果按5.6規定進行單項判定。若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衛生性能不合格。
7.4.2 合格批的判定
外觀、尺寸、印刷質量、厚度、物理機械性能、衛生性能各項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則判該批合格,否則為該批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每批塑料包裝袋內應附有合格證,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商標、制造廠名、廠址、規格、執行者產品標準號、標稱內裝物質量、批號、數量、生產日期、檢驗員章等。食品包裝應在標志中注明,外包裝也應由標志的主要內容。
8.2 包裝
一般用塑料薄膜包裝或瓦楞紙箱包裝,也可以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8.3 運輸
該產品在運輸時應保持外包裝完好,防止機械碰撞及日曬雨淋。
8.4 貯存
塑料包裝袋應貯存于清潔、干燥、陰涼的庫房內,堆碼整齊,距熱源不少于1m。食品袋應貯存在周圍無對其產品有害影響的環境中。貯存期從生產之日起不超過一年。

PP塑料袋與PE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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